关于上海充分利用好医疗数据,加快保险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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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重大疾病附加轻症产品的推出,我国保险业从2009年开始走上重大疾病保险高速发展的快车道。2015年以来,随着商业“百万医疗”、“惠民保”产品的推出,与社会保障一起,构架起居民疾病补偿型保障的屏障。然而,我国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医疗数据缺失是保险业在此方面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上海正在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在汇总、利用、挖掘医疗数据方面也应先行先试。

  我国保险业过去10年虽然发展迅猛,经营的基础却仍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保险业通常提及的最大诚信原则。除了社会居民信用与发达市场相比有较大差距外,数据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对客户医疗健康数据的缺失是掣肘保险客户获得感的主要原因。例如,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阶段都已获得保险客户的授权开展健康和理赔调查,国际上普遍可就此获得个人核保医疗健康数据,而在国内主要是靠健康问卷,这导致保险公司难以获得全部的健康和理赔信息,也进一步提高保险成本。受此困扰,大陆居民去香港购买保险成为热潮。

  目前,上海保险交易所(保交所)已经在宁波、青岛、广州等城市集中利用医疗数据进行核保和理赔,数据存储于上海保险交易所,保险公司可以用身份信息得到这些城市的核保和理赔的结果。上海也在局部数据试点,各医疗数据通过卫健委可连接到保交所。虽然这相较以往有很大的突破,但在使用方面局限性较大,只有疾病名称和患病日期,没有简单的病情描述,达不到核保需要的精细度。

  允许保险公司合理使用医疗健康数据,将是保险业的第二次改革开放,会极大提升保险公司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预计可降低人身保险承保的保障成本30-50%,在提升保障的同时,免去了大多数客户体检、提交保险理赔申请等繁琐耗时的流程,极大简化保险客户的承保体验和增强了获得感。预计5年将会在我国形成万亿元保费和约五千亿的国民生产总值。为此,建议:

  1、上海率先探索允许保险业集中、合理、合法利用医疗数据。医疗数据是保险业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议上海在医疗数据已连接到保交所的基础上,由保交所规范、管理医疗数据的合法、合理使用。可由政府部门牵头,广泛征询行业专家、保险企业等不同方面的意见,就数据使用的目的、范围以及具体实施方法形成明确规定。尤其是对数据获取范围予以详实明确,如保险公司获得保险客户的授权后,可申请获得疾病名称、患病日期、简单的病情描述等信息。适当时,可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探索建立和完善医疗数据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来明确健康医疗作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并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健康医疗等公共数据来源及应用的合法性。

  2、规范数据标准。组织医疗、保险、数据等不同领域专家,建立数据质量监管和统一标准,搭建专门的健康医疗数据平台,有效降低数据应用门槛,激活多元化的健康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以精准数据为基础,提升服务获得的场景,严格信息主体授权、明示使用场景、规范应用安全后允许商保进行调用。

  3、使用医疗数据可适当收费。保险公司申请使用医疗数据时,保交所可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支付统一规范、存储各地的数据的成本。所收取费用的结余部分,可考虑补充到大病保险等公益方面。

  4、酌情向全国推广。根据上海的试点情况,可向国家争取,打破数据壁垒,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保险业集中、合理、合法利用医疗数据。仅依靠个别城市的数据而不是完整的数据,保险公司难以就不完整的数据进行产品设计、核保、理赔,打造保险客户更高获得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可能在核保、理赔端隐瞒信息,增加保险成本。因而建议可视上海的试点成效,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如长三角共享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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