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引领作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1-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高质量发展,应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为目标,对标国际公认的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实施一批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具有突破性、引领性、差异化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为国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贡献上海智慧、提供临港样本。
经调研,相较于上述目标任务,当前新片区在发展中仍存在四方面不足:
一是服务业关键领域对外投资开放仍待实质性突破。服务业负面清单仍需进一步缩减,服务业准入后限制仍需进一步自由化,部分领域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模式、牌照、业务范围、经营条件、业务许可上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服务业开放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监管模式的效率有待提升,内外资监管尚未协同。服务业开放的安全观念有待与时俱进,对某些行业的“安全”定义不够科学和准确,指向不够精准,范围泛化,未能有效区分国家安全与商业安全,因而导致对安全风险的担忧使有些领域的开放踟蹰不前。
二是国际贸易业务和监管模式的创新仍待摸索与完善。目前临港新片区负面清单的项目仍然较多,已经取消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并未放开各种限制。开展国际高端服务贸易的水平有限,保税航运工具融资租赁、装备供应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贸易,及航运金融、海事法律服务、国际航运保险、航运经纪业等航运配套服务业等都尚未很好开展。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受到明显挑战,随着国际贸易量大幅增加,贸易创新不断涌现,对海关监管手段以及监管装备的技术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跨境电商贸易流程便利化程度不高,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题多。缺乏港口物流税收制度支持,受保税功能定位制约,对于国际上常见的转口货物、集拼货物等,没有相应税收制度创新。
三是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效能仍待全面激发。重点行业人才不足,尤其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未形成人才集聚态势。人才政策不够精准,对企业和人才惠及面不广,宣传深度不足,执行与优化效果不够。人才管理服务不精准,人才服务机构及单位自身的人才服务能力略显不足,各级各类人才引进效果有所欠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利用不够广泛。人才环境客观现状影响人才保障效用,包括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够便捷;环境配套设施不全,生活服务不够完善;教育资源不够丰富,家属就业机会不多。
四是金融开放创新高地建设受到前期金融改革不深入的制约。自由贸易账户在推动金融开放方面力度有限,目前自由贸易账户主要在经常项目下使用,对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的限制还十分严格,使用自由度不高,对企业、非银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借款、境外发债的管制较大,境外投资者难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从事期货、债券等要素市场的交易活动,国内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向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依然较大。金融科技等金融创新业态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对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与金融科技相关的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免强制执行函等新型监管措施还在探索中。
为此,建议:
1、深入推进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防火墙功能,争取服务业核心领域开放实质性落地,建立数字产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清理并创新“边境内”措施。
2、稳步完善智慧海关监管体系,积极发展数字、离岸、服务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模式。建设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参与制定跨境数字贸易的产业标准。加快建设全球奢侈品集散基地,允许使用人民币结算。放宽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燃油加注、保税航运工具融资租赁、价值评估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贸易限制。建立海关审查GIS全息3D模型和无人机立体空间巡视可视化,实现群智物联网对流动要素的精细化监管。
3、大力促进高能级金融要素集聚辐射,率先打造全国金融开放先行区。按照优先级对临港新片区财资中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财资+平台”。鼓励新片区内和境外主体在新片区离岸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试点设立综合性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搭建以银行信贷资产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高规格设立统一的金融行政监管机构。
4、强化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功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软环境。允许部分国外资本控制的航运企业从事沿海捎带业务,先行先试外贸集装箱沿海运输业务,争取第五航权开放试点,先行构建和完善洋山陆域公共集拼平台和中转集拼信息平台。
5、对标国际化创新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模式,建设高端人才集聚高地。试行“临港新片区特别签证”,建立临港企业直聘外籍中层骨干人才制度,打造国际顶尖科学家社区,减少区内住房限购。
6、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的制度保障,抢占全球数字化治理主战场。建立“白名单”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放宽跨境商务、高科技产业和科技研发领域的跨境数据流动管控,对一般性政府及行业数据的跨境流动采取审查许可、登记备案等措施,允许临港新片区内的跨国企业经安全评估或经申报批准后进行跨境数据转移。配合国家层面参与多边和双边谈判,积极推进我国加入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
7、提升自贸试验区立法位阶,通过综合授权制度保障临港新片区大胆试、自主改的权力空间。单独制定新片区地方性法规,加快构建分领域、分类别的自贸区专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评估办法》、《数据资源安全共享管理办法》,跨境证券、期货和融资方面的专项规定,电子合同推广立法等。在新片区设立较高层级的法院或法庭,提升涉外司法能力。
8、对标最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的税制安排,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优化税种、简化税目,降低税率,完善税收立法。试行进出口环节税收机制创新,试行国内制造、贸易和服务领域增值税机制创新,试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机制创新。
9、优化基于开放创新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风险压力测试的真正破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建自贸试验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成立金融风险防控中心、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中心等依托金融监管部门的专门机构,常设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统一负责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建设,促进临港新片区与国际机构的“监管互认机制”。
10、发挥对长三角辐射带动效应,实现临港新片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高效联动。强化新片区金融辐射服务功能,协同推进贸易平台共建与互通,带动长三角口岸互联互通,依托新片区打造长三角经贸服务中心,引领推进长三角产业创新协同,发挥新片区开放型产业创新高地效应。
民建上海市委2021年组织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