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上海市委建议加强噪音分类管理 提升城市绿色品质

   发布时间: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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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上旬,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强调要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管理要求,特别是噪音问题伴随着经济发展越加严重。深夜经济在带来的城市繁荣的同时,噪音扰民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就需要我们在现代城市管理中融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

  目前,产生噪音污染的噪音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交通噪音。交通运输系统产生的环境噪音可以简称为交通噪音,典型如机动车、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大范围噪音;而其中机动车噪音干扰性较强、持续时间长、管理困难,是城市噪音的重要治理对象,机动车噪音又以大型车辆产生的噪音与鸣笛噪音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交通噪音与交通工具及路面的老化有很大关联。车辆越大、轮胎使用时间越长、运载货物越多、路面老化越严重则噪音越大,严重时还会因共振导致玻璃破碎、桥梁坍塌等恶劣后果。

  二是学校噪音。中小学广播带来的学校噪音是新型又复杂的噪音类型。根据《国旗法》相关规定,学校应每日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但有的中小学在每天早晨七点(有的甚至从六点、甚至五点开始),高音喇叭中体操伴奏声、跑步背景歌曲声、领队老师训话声不绝于耳,噪音强度普遍较大。还有午休期间的“放松音乐”、校园广播、以及深夜的下课铃等相对常见的噪音,也已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顽疾。

  三是施工噪音。旧城区的改建项目、道路工程、高层建筑(民用、商用住房)等数量的增加,在拓展城市建设空间的同时,必然伴随产生的施工噪音也成为了城市环境质量控制的主要对象。在施工噪音中,装修噪音最为扰民,也最为日常化与普遍化。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如发电机、冲床、球磨机、柴油机等设备持续运转会产生的连续性噪音;并且由于此类工地大多露天,其噪音往往可以传至10楼以上,机械设备因高速运行产生的噪音也早已超出标准范围。此外,由于按现行规定倾倒渣土的土方车只能在深夜、清晨时段进出市区作业,导致很多工地集中在深夜、清晨施工。当然,天气因素也是一大原因,如夏季日间施工酷暑难耐。

  四是商业噪音。商业噪音包括:商品的叫卖声、促销的喇叭声、商场的广播、娱乐场所、废旧物品回收、露天餐饮店铺的嘈杂声等等。商业噪音带来的影响往往是群体性的,常常引起周围居民的投诉、反应等,严重的会影响邻里交往、乃至商业生意。此外还有广场舞也属于商业噪音,不可小视,如武汉一小区居民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噪音向广场舞人群泼粪;某居民因邻居跳广场舞音响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朝天鸣枪并放出藏獒冲散人群等等。

  为此,建议对各种类型的城市噪音进行分类管理:

  1、将学校噪音、商业噪音等纳入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学校噪音、商业噪音与装修噪音等虽然通常不会构成长时间与大范围的“污染”,但仍有不少噪音在日积月累中已经符合“污染”的定义,因而对群众集中反映的应当及时进行勘测,可以定性为污染的应当及时治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群众一般会寻求公安机关解决商业、装修噪音等问题,因此环保部门还需与公安机关进行一定的分工协调,经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确属长期、大范围噪音污染的,环保部门应当立项考察,并及时给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2、加强装修施工队伍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建议通过更完备的施工队注册制度和施工人员强制装修规范培训来进行有效管理、治理。要强制注册制度,逐步实现一队一证、一人一号,未合法注册的装修施工队不得从事装修工程,业主委托缺乏资质的装修队装修的也应酌情给予一定处罚,同时配以切实的噪音标准、处罚标准和罚则,做到有错必罚,装修人员进行定期的岗前、岗位施工规范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3、参考天气预报制定噪音预警和处罚机制。建议在噪音高发及敏感区域设立醒目的噪音数据动态采集点,实时公布噪音认定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统一噪音污染界定标准,制定“数据红线”,即规定超过红线即为“扰民”。可以规定每日噪声值大于80dB的时长超过1小时或者21:00-7:00期间超过30分钟即为达到“扰民”标准。每日公布网格内扰民区域,并将数据发送至环保部门和大数据中心,结合大数据技术,督促网格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减少噪音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定,参考交通违法处理方式,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因地制宜促进工地合规施工。对此,可以考虑对土方车的许可作业时段做适当灵活调整,或经科学规划和环境评估,在市区与倾倒地点之间的中间地带设置临时安放点等。此外,为便利施工队伍在高温季节施工,可以适当设置可移动式喷淋设备等降低施工工位温度。

  民建上海市委2020年组织提案